一、包销
出口企业为了在别国推销自己的产品,不一定通过自己办销售店的办法,可以和国外的某家企业达成包销或独家经销(exclusive sale)协议,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地区的独家经营权利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对方,即包销商。
至于具体的买卖合同需要另行签订,但要受包销协议条款的约束。如果出口企业通过协议只是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地区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家企业,并无排他性,则这家出口企业还可以把该经营权给予其他企业,这些企业就是一般经销商。
二、代理
出口企业也可以通过和国外企业达成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商在市场上招揽生意,或从事其他委托的事务。委托商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负责,代理商只收取约定的佣金。根据代理商职权范围大小,可分为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
独家代理(sole agency)是指代理商在约定的地区和时期内拥有独家经营权,即委托商不得将该商品直接或间接地销售给代理区内的其他买主。而一般代理(agency)不享有这种独家经营权。
三、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指这样一种销售方式,出口企业和国外的代销商订立寄售协议,把货物运交代销商,代销商出售货物后,扣除协议规定的销售费及佣金后把钱交付给寄售商。
四、招标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单位需要采购商品或兴办某工程时,说明有关条件,邀请有兴趣的企业在指定期限内按照一定程序报价,即投标。然后由招标人开标与评标,选择最满意的投标人进行交易。这种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
五、拍卖
拍卖(auction)是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在拍卖场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交易方式。不易标准化鲜活产品或艺术品、古董等的国际贸易是通过拍卖来完成的。
百度百科-国际贸易
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
第一种提供模式是跨境服务的交易,即跨境提供。
这种与货物贸易有点类似,需要跨境国际来实现服务贸易的交易。如打越洋电话、发国际邮件,还包括企业开展跨境服务外包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第二种提供模式是境外消费。
包括出国旅游、购物、接受教育、接受医疗服务,需要消费者走出国门,进行服务,称为境外消费。
第三种提供模式是商业存在。
即境外投资,与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销售经营类似,比如IBM开展的一些通信信息服务、软件服务,实际就是在当地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种提供模式是自然人移动。
比如近年来有很多培训机构聘请国外的英语老师来授课,这种教育培训服务。还有马布里在北京打篮球,这些都是自然人移动服务贸易。
什么是服务贸易?服务贸易对应的是货物贸易,但卖家卖的不是商品而是服务。比如,出国旅游、观看进口影片、跟着外教学习英语等等。
服务贸易的内涵远不止于此,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划分为四种提供模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李俊作出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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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错《国际贸易中主要贸易方式有哪些?》内容很有帮助